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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松江區佘山鎮人們政府部
公司公告
黃其付:
上海市松江區佘山鎮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28日作出《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滬松佘府責拆決字[2024]第140102號)、《附有悖法工程建筑的總停產確定書》,現因經過《中畢中國群眾中華民族群眾民事法律案件民事法律案件法》法律設定的某個策略時未答復,明確設定《中畢中國群眾中華民族群眾民事法律案件民事法律案件法》第9第十三條的法律設定,向你公告模板答復《責成時限拆除工程取決書》、《附有失法房建的不能有形動產界定書》,組織化出本通告之時起,經歷三十四日,即稱為到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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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《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滬松佘府責拆決字[2024]第140102號)
2、《附違反法建筑材料的不了產舉證書》
二〇二幾年十一月一周